原标題:成都翰林南城小區業主大會調整收費标準遭叫停,街道辦組織選聘物業企業又遭業主質疑
大衆新聞報記者駱聞報道:2021年5月,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西航港街道辦事處的翰林南城小區召開業主大會,決定調整提升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标準。當年7月遭到西航港街道辦事處書面叫停。11月雙流區政府行政複議決定撤銷西航港街道辦事處的書面叫停行爲,并責令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爲。12月,西航港街道辦事處街道再次叫停翰林南城小區上調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大會決定。
▲翰林南城小區
2022年11月5日,翰林南城小區第三屆業主委員會集體書面公告辭職。
2023年11月1日,西航港街道辦事處書面下發翰林南城小區選聘物業公告。西航港街道辦事處叫停業主大會調整收費标準,時隔近兩年時間又再次選聘翰林南城小區物業服務企業,遭到小區業主質疑和不滿。業主認爲西航港街道辦事處胡亂作爲,掠奪業主的法律權利置業主訴求不顧。
物業投資三十萬元改善居住環境業主大會調整物業收費遭街道辦叫停
據了解,翰林南城小區始建于2006年,分兩期開發,一、二期建築面積近16萬平方米。10餘年以來,物業費多層0.6元/平方米,電梯房1.1元/平方米。
2020年2月,翰林南城小區第三屆業主委員會與家和好房産物業公司簽署物業服務合同,由家和好房産物業公司爲翰林南城小區業主提供物業服務。合同期限三年,2020年2月18日到2023年2月17日止。
家和好房産物業公司翰林南城小區項目林經理告訴記者:來承接翰林南城小區之前,因諸多原因,當事的小區很爛,業主怨言大。
▲業主大會唱票結果
當時公司到小區現場查看,确實比較爛。因從小區的規模和打造示範的角度考慮,公司花費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二、三十萬進行改造。當時與業委會達成相關協議和共識,如果物業公司努力後小區變樣,業主滿意提升物業服務收費标準。之前公司是按照二級标準服務,實際服務是提高了物業服務等級。通過一年多時間的努力業主感受到切實非常滿意,很多業主就認可公司服務不錯,可以提升物業收費标準。本來合同也約定如果業主滿意提升物業服務等級适當的提升收費标準。如果按照當時的服務标準,收費不漲公司将會無法堅持。
2021年5月啓動召開業主大會,針對公司入駐服務一年多有目共睹的成績,收費标準多層從0.6元調整到0.9元,電梯公寓從1.1元調整到1.6元。當時調整收費标準業主委員會也給街道報備過,唱票的時候有80%業主同意确定提升收費标準。在調整物業收費标準的過程中,少部分業主就跑到街道辦舉報再加上種種因素,街道辦事處就叫停調整物業收費标準。
街道辦第一次叫停業主大會調整收費标準後,第二次又叫停。2023年2月合同到期,因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公司向街道辦彙報後,街道辦安排公司在合同期外提供半年的應急物業服務。
街道辦叫停業主大會決定複議撤銷後繼續叫停業委會成員集體公告辭職
西航港街道辦事處2021年7月13日作出的書面通告内容顯示:2021年5月25日,翰林南城小區業主大會發布召開調整物業服務收費爲議題的業主大會,西航港街道辦事處接到大量業主來訪。經督促,業主委員會于2021年6月17日和2021年7月6日分兩次提交業主大會的相關資料。
▲街道辦叫停書面通告
通過核查業主委員會提交的召開業主大會的資料,西航港街道辦事處通報稱:一是翰林南城第三屆業主委員會于2019年11月9日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表決通過“2020年到2022年物業服務合同基本條款”其中包含物業費不漲價,并且該條款也作爲新選聘物業的招标條件。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大會與新選聘的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刻意回避物業不漲價這一重要條款,存在欺騙和誘導業主。
二是小區參與表決的業主代表隻有一名代表與備案業主代表相符,存在弄虛作假,且與業主委員會存在交叉任職。三是調整物業服務收費的業主大會表決過程中,由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上門發放、收取、指導業主大會表決。
西航港街道辦事處認爲:在核實過程中,街道和社區多次要求暫停投票,但部分業主委員會成員和物業公司堅持上門發放、收取、指導填寫的行爲在小區和轄區造成惡劣影響。爲維護小區和諧、安全、穩定決定撤銷翰林南城小區上調物業費的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的考核納入年度不合格業主委員會,對物業公司給予通報批評,在轄區範圍内和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委員會、監督委員會進行通報。
▲行政複議決定
翰林南城小區第三屆業主委員會不服西航港街道辦事處作出的書面通告,向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
翰林南城小區第三屆業主委員會認爲:業主委員會根本不存在書面通告羅列的内容,西航港街道辦事處作出的書面通告加大了業主分歧導緻小區秩序混亂。物業服務費太低,根本無法滿足對物業服務的要求經常引發矛盾,隻有物業服務升級調費,才能解決物業與業主的矛盾。西航港街道作出的書面通告不符合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也不利于小區的治理。
行政複議期間,西航港街道辦事處認爲業主委員會提出的行政複議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依法應當駁回。其作出的書面通告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确鑿,适用依據正确程序合法。
▲第二次叫停書面通告
▲第二次叫停書面通告
2021年11月3日,雙流區人民政府決定撤銷西航街道作出的書面通告,責令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爲。2021年12月29日,西航街道再次作出撤銷翰林南城小區上調物業的業主大會決定。據當地媒體報道,翰林南城小區業主質問,業主的小區到底誰做主。
2022年11月5日,翰林南城小區第三屆業主委員會集體書面公告辭職。
▲業主委員會集體辭職公告
業主告訴記者,業委會成員集體公告辭職主要原因是業委會内部意見産生分歧,再加上街道辦的胡亂作爲,業委會沒有時間和精力與街道辦長期耗下去,所以就集體辭職,也沒有再對第二次的叫停行爲申請複議直到現在。
街道辦公告選聘物業遭質疑業主認爲胡亂作爲
2023年11月1日,西航港街道辦事處書面公告選聘翰林南城小區物業。
選聘公告稱:因翰林南城小區第三屆業主委員會集體辭職後,現服務的物業公司遞交退出小區管理服務的報告。爲了維護業主的合法權利,截止目前,機場路社區先後兩次組織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均沒有業主願意報名參加換屆籌備組,根據相關規定,西航街道組織業主依法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
據選聘公告顯示,報名時間爲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3日。有意向報名的企業需要繳納報名費1000元,宣傳服務費3000元,其中宣傳費參與報名的企業也可以自行組織宣傳,該兩筆費用繳納後均不退還。競選保證金5萬和合同保證金10萬。
相關業主認爲,法律法規明确規定,小區的重大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西航港街道辦事處本次公告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屬于嚴重的違法行爲,胡亂作爲。原物業公司在小區的服務得到大多數業主的認可,既然街道辦事處“口口聲聲”稱爲維護業主的權益,未經業主共同決定組織選聘物業,爲什麽不組織所有業主對現有的物業公司進行漲價和去留公開投票?街道選聘物業公司的行爲顯而易見是違法行爲。
還有業主告訴記者:由于街道辦事處兩次否定業主大會投票結果,緻使業委會辭職且兩次承若解決小區問題,卻遲遲沒有任何行動,因此對目前街道辦事處組織聘選物業服務公司的後果非常擔憂,什麽都是街道辦說了算,以後的小區存在的投訴等問題誰來負責。
據了解,目前有業主已向相關單位和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街道辦有關人員。
西航港街道辦事處曾阻撓備案轄區業委會遭提起行政訴訟
西航港街道辦事處轄區其他小區多個業主告訴記者,西航港街道辦事處長期以來總是以各種理由阻撓備案業主委員會。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2019年9月25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涉西航港街道辦事處行政訴訟法律文書。
法律文書内容顯示:2013年10月13日,空港十六區建築區域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向業主大會提出辭職。2015年11月13日,雙流縣人民政府西航港街道辦事處近都社區居民委員會發布了有關空港16區建築區劃的《關于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的公告》。2015年12月29日,空港十六區業委會籌備組發布了7名業主被選舉作爲空港十六區業委會成員的《公告》。2015年12月30日,近都社區居委會和西航港街道辦事處在上述人員作爲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業主委員會換屆備案記錄表》上蓋章同意。2016年3月14日,空港16區第二屆業委會籌備組因空港16區第二屆業委會換屆選舉隻有2名候選人的選票符合“雙過半”的要求,向西航港街道辦提出延長該次換屆選舉至2016年4月15日結束、在餘下選票未過半的8名候選人中,通過全體業主的再次投票選出5名業委會成員等内容的《申請》。近都社區居委會在該《申請》上加蓋了公章。
▲法律文書截圖
2016年3月14日,西航港街道辦對該《申請》作出批複,認爲延長工作時間的申請經成都市雙流區房産管理局審核,該《申請》符合《成都市業主大會活動規則》等法律法規,通知近都社區居委會依據《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并依照申請内容,組織、指導該轄區内的業主,在規定時間内依法設立業主委員會。2016年3月17日,空港16區第二屆業委會籌備組發布了有關投票日期、投票時間、投票地點、唱票日期、唱票時間、唱票地點、委托投票等事宜的《公告》。近都社區居委會在該《公告》上加蓋了公章。2016年4月22日,雙流西航港空港十六區業主大會籌備組發布《關于空港十六區換屆業主大會會議表決結果公告》,公告選舉産生符合“雙過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爲姚某某等7名業主。近都社區居委會在該《公告》上加蓋了公章。
2016年7月28日和2016年8月30日,近都社區居委會先後兩次向空港十六區第二屆業委會籌備組送達《通知》,要求籌備組副組長通知其他成員盡快與社區對接,積極配合驗票工作,并告知若無弄虛作假現象,将給予備案,如存在弄虛作假現象,将撤銷選舉結果。空港十六區第二屆業委會籌備組副組長均明确表示拒絕開箱驗票。
2016年9月7日,近都社區居委會向空港十六區第二屆業主大會籌備組送達《通知》,要求籌備組副組長通知其他成員,務必在2016年9月9日17點前與社區對接,開展本次選舉候選人的選票核查工作,并告知若籌備組無人對接,社區将上報備案登記部門,取消此次選舉結果。
2016年9月12日,西航港街道辦向空港十六區全體業主作出《通知》,載明:“街道本着對全體業主負責的态度,會同雙流區房管局、西航港街道近都社區分别于2016年7月26日、8月30日、9月7日書面通知貴小區籌備組參加關于核實業委會候選人投票結果的工作會,貴小區籌備組人員收到會議通知後均未到場且不配合。截止(至)2016年9月12日,貴小區籌備組仍無人出面對接。根據《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告知空港十六區全體業主,本次選舉工作由于籌備組不配合核票,不予備案。若貴小區業主有意成立業委會,請另行申請。”
一審法院認爲,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西航港街道辦具有對在其轄區内的業主委員會進行備案的法定職權。西航港街道辦辯稱被上訴人空港十六區第二屆業主委員會起訴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但并未舉證證明2016年9月12日《通知》的送達時間,以及其他有關空港十六區第二屆業主委員會起訴超過法定期限的證據,故對該辯稱不予采信。西航港街道辦還辯稱空港十六區第二屆業主委員會應先行向行政機關申請登記的問題,因西航港街道辦于2016年9月12日作出的《通知》已經明确表示不予備案,故對該辯稱也不予采信。《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選舉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共同決定,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讨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内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決定選舉業主委員會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從空港十六區第二屆業主委員會提交的2016年4月22日雙流西航港空港十六區業主大會籌備組發布的《關于空港十六區換屆業主大會會議表決結果公告》中載明的情況看,已經達到了上述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标準,且近都社區居委會在該《公告》上加蓋了公章。西航港街道辦雖然接到有關選舉造假的舉報,但并無初步證據證明該選舉違法,在庭審中也未能查明該選舉存在違法的情況。同時,西航港街道辦未能證明2016年4月22日發布《關于空港十六區換屆業主大會會議表決結果公告》的行爲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在此情況下,西航港街道辦決定不予備案,主要證據不足。原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判決責令西航港街道辦在判決生效後30日内履行對空港十六區第二屆業主委員會進行備案的法定職責。案件受理費50元,由西航港街道辦負擔。
▲終審判決結果
宣判後,西航港街道辦不服,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9年3月5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撤銷成都市龍泉驿區人民法院(2018)川0112行初92号行政判決;責令西航港街道辦事處在判決生效後對空港十六區第二屆業主委員會的備案申請依法重新作出處理。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西航港街道辦事處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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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于:大衆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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