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發布《關于推薦2026年度陳嘉庚科學獎候選項目和陳嘉庚青年科學獎候選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推薦工作将于2025年5月1日開始,至2025年5月31日結束。

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網站截圖

科學獎和青年獎分别設立六個專業獎項:數理科學獎(包括數學、物理學、力學、天文學),化學科學獎,生命科學獎(包括生物學、醫學、農學),地球科學獎,信息技術科學獎,技術科學獎。

《通知》明确,科學獎每個專業獎項獲獎項目不超過1項(獎金壹佰萬元人民币及金質獎章),獲獎人數不超過3人。青年獎每個專業獎項獲獎人數不超過2人(獎金貳拾萬元人民币及銀質獎章)。

《通知》要求,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科學院所屬研究所所長、雙一流大學校長、中國科協所屬全國學會理事長、曆屆獲獎人、國家級科研機構負責人等可以推薦科學獎候選項目和青年獎候選人,不受理個人申請。每位推薦人可推薦1項科學獎候選項目和1位青年獎候選人。科學獎和青年獎均不受理涉密科學研究和技術成果。推薦實行回避制度。

連續2次未獲獎的科學獎候選項目,停止1次被推薦資格;連續2次未獲獎的青年獎候選人,停止1次被推薦資格。

《通知》提到,陳嘉庚科學獎獎勵近期在中國做出的重大原創性科學技術成果。青年獎獎勵在中國獨立做出重要原創性科學技術成果,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後出生)的青年科技人才。通過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網站(www.tsaf.ac.cn)登錄推薦系統,在線推薦。

據了解,陳嘉庚科學獎是以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的名字命名的科學獎勵,其前身是1988年設立的陳嘉庚獎。2003年,經國務院同意,中國科學院和中國銀行共同出資成立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設立陳嘉庚科學獎,旨在獎勵近期在中國做出的重大原創性科學技術成果。陳嘉庚青年科學獎于2010年設立,旨在獎勵在中國獨立做出重要原創性科學技術成果的青年科技人才。

整理 | 高校科技進展

《通知》全文▼▼▼

關于推薦2026年度陳嘉庚科學獎候選項目和陳嘉庚青年科學獎候選人的通知

根據《陳嘉庚科學獎獎勵辦法》、《陳嘉庚青年科學獎獎勵辦法》和《陳嘉庚科學獎和陳嘉庚青年科學獎實施細則》規定,2026年度陳嘉庚科學獎(以下簡稱科學獎)和陳嘉庚青年科學獎(以下簡稱青年獎)的推薦工作将于2025年5月1日開始,至2025年5月31日結束。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定位

科學獎獎勵近期在中國做出的重大原創性科學技術成果。青年獎獎勵在中國獨立做出重要原創性科學技術成果,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後出生)的青年科技人才。

二、獎項設置

科學獎和青年獎分别設立六個專業獎項:數理科學獎(包括數學、物理學、力學、天文學),化學科學獎,生命科學獎(包括生物學、醫學、農學),地球科學獎,信息技術科學獎,技術科學獎。

科學獎每個專業獎項獲獎項目不超過1項(獎金壹佰萬元人民币及金質獎章),獲獎人數不超過3人。青年獎每個專業獎項獲獎人數不超過2人(獎金貳拾萬元人民币及銀質獎章)。

三、推薦要求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科學院所屬研究所所長、雙一流大學校長、中國科協所屬全國學會理事長、曆屆獲獎人、國家級科研機構負責人等可以推薦科學獎候選項目和青年獎候選人,不受理個人申請。每位推薦人可推薦1項科學獎候選項目和1位青年獎候選人。科學獎和青年獎均不受理涉密科學研究和技術成果。推薦實行回避制度,詳見《陳嘉庚科學獎和陳嘉庚青年科學獎實施細則》(後附)。

連續2次未獲獎的科學獎候選項目,停止1次被推薦資格;連續2次未獲獎的青年獎候選人,停止1次被推薦資格。

四、推薦方式

通過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網站(www.tsaf.ac.cn)登錄推薦系統,在線推薦。

聯 系 人:季冬梅 王藝潼

電 話:010-59358369010-59358309

電子信箱:tsaf@cashq.ac.cn

地 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北一條15号(100190)

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

中國科學院學部工作局

附件:

2026年度陳嘉庚科學獎推薦書-模版.pdf

2026年度陳嘉庚青年獎推薦書-模版.pdf

陳嘉庚科學獎和陳嘉庚青年科學獎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做好陳嘉庚科學獎(以下簡稱科學獎)和陳嘉庚青年科學獎(以下簡稱青年獎)的獎勵工作,根據《陳嘉庚科學獎獎勵辦法》和《陳嘉庚青年科學獎獎勵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适用于科學獎和青年獎的數理科學獎、化學科學獎、生命科學獎、地球科學獎、信息技術科學獎和技術科學獎的推薦、評審和頒獎等各項活動。

第二章 評獎委員會及通信評審專家

第三條科學獎和青年獎共同設立總評獎委員會,下設六個專業評獎委員會,分别是數理科學獎評獎委員會、化學科學獎評獎委員會、生命科學獎評獎委員會、地球科學獎評獎委員會、信息技術科學獎評獎委員會和技術科學獎評獎委員會,負責科學獎和青年獎相關獎項的評審工作。

第四條總評獎委員主席由中國科學院院長擔任,副主席由中國銀行推薦的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副理事長擔任,成員包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各專業評獎委員會主任。各專業評獎委員會委員由相關學科領域的13名專家擔任,設主任、副主任各1名。主任、副主任及委員人選由中國科學院各專業學部主任醞釀提名,經本專業學部常委會讨論通過,由總評獎委員會主席聘任。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每屆一般更換三分之一委員,委員可連任兩屆。

第五條各專業評獎委員會委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并掌握設獎學科及相關領域的科技發展動态和趨勢;

(二)對設獎學科及其相關領域出現的、特别是尚未被人們普遍認識的原創性重大科學和技術成果的科學價值及其對科學研究、社會和經濟可能産生的影響有較強的判斷能力;

(三) 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修養。

第六條各專業評獎委員會在主任領導下開展工作,其工作職責:

(一) 審議确定通信評審專家名單;

(二) 會議評審,确認科學獎初步候選項目和青年獎初步候選人,并對科學獎初步候選項目和青年獎初步候選人進行評議,投票産生科學獎正式候選項目和青年獎正式候選人;

(三) 根據評審工作需要,可特别邀請有關專家參與對科學獎初步候選項目和青年獎初步候選人的介紹和讨論;

(四) 研究解決科學獎和青年獎評審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第七條若專業評獎委員會委員無法履職或候選成果相關專業的委員空缺時,根據評審工作需要,由該專業評獎委員會主任提名,商相關專業學部主任同意,可補聘有關專家參與專業評獎委員會的工作,并享有與正式委員同等的權利。

第八條通信評審專家主要包括往屆科學獎獲獎項目主要完成人和青年獎獲獎人,及往屆評委、現任專業學部常委會委員等特邀同行專家,各專業獎項通信評審專家一般應爲19-21人。通信評審專家應具備下列條件與職責:

(一) 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學風嚴謹,公平公正,熱心科學獎勵事業;

(二) 應秉持獨立、客觀的态度,對科學獎有效候選項目或青年獎有效候選人進行評審,并在規定時間内完成評審;

(三) 年齡一般不超過八十周歲。

第三章 推薦

第九條科學獎和青年獎由基金會邀請相關領域的研究員、教授或同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不受理個人申請。推薦人不能是被推薦相關成果論文的合作者。

第十條每位推薦人隻能推薦1項科學獎候選項目,每項一般推薦1名獲獎人,若成果由1人以上相關學科領域的科學家分别做出了重大原創性科學發現或技術發明,推薦最多不超過3名獲獎人; 每位推薦人隻能推薦1名青年獎候選人。

第十一條若推薦的科學獎候選項目獲獎人爲1人以上時,應在推薦書中說明各人在該候選項目中所做出的重大原創性科學發現或技術發明的主要貢獻及其水平和作用。

第十二條推薦人應獨立填寫《陳嘉庚科學獎推薦書》或《陳嘉庚青年科學獎推薦書》,對原始創新性成果詳細介紹并客觀評價:

(一)重大原創性科學發現的内容、科學意義、對促進科學技術、社會發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和産生的影響;

(二) 重大原創性技術發明的内容、科學意義、對促進科學技術、社會、經濟發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和産生的影響。

第十三條若推薦的科學獎候選項目和青年獎候選人正在申報國家獎勵,請在推薦書中予以注明;若推薦的科學獎候選項目曾獲國家獎勵,則重點介紹該候選項目獲獎以後新的發現、重要突破或發現其新的科學意義。

第十四條一般于公曆逢單年份進行推薦。推薦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内,通過基金會網站提交推薦材料,并将推薦書打印簽名後寄送基金會辦公室,逾期推薦無效。

推薦材料包括:

(一) 《陳嘉庚科學獎推薦書》或《陳嘉庚青年科學獎推薦書》;

(二) 科學獎候選項目和青年獎候選人須提供兩篇相關科學發現或技術發明論文全文(均爲非綜述文章):其中一篇爲該科學發現或技術發明最早發表的研究論文,另一篇爲該科學發現或技術發明後續研究的代表性論文。同時也可提供發明專利摘要和專利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

(三) 所提供材料均不得涉密,提交推薦材料時須同時提交被推薦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推薦材料不涉密的審查證明。

第十五條連續2次未獲獎的科學獎候選項目,停止1次被推薦資格;連續2次未獲獎的青年獎候選人,停止1次被推薦資格。

第十六條如果科學獎被推薦項目、青年獎被推薦人明顯不屬于所推薦學科範疇,則由基金會辦公室商相關專業評獎委員會主任,并征得推薦人同意後提出書面調整建議,報請總評獎委員會同意後調整到相應學科進行評審。

第四章 評審

第十七條基金會辦公室對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将形式審查情況報總評獎委員會确認,産生科學獎有效候選項目和青年獎有效候選人。

第十八條通信評審産生科學獎初步候選項目和青年獎初步候選人。

(一) 基金會辦公室将科學獎有效候選項目或青年獎有效候選人《推薦書》、附件等有關材料和選票發送給通信評審專家;

(二) 通信評審專家填寫選票,并在規定時間内寄送基金會辦公室;

(三) 各專業評獎委員會主任會議确認結果并排序,排名前三分之二(含)的科學獎有效候選項目爲科學獎初步候選項目,排名前三分之二(含)的青年獎有效候選人爲青年獎初步候選人。

(四) 對科學獎初步候選項目和青年獎初步候選人進行公示。

第十九條各專業評獎委員會會議評審,産生科學獎正式候選項目和青年獎正式候選人:

(一) 各專業評獎委員會經過充分評議和讨論,以無記名方式按分值1-10分進行打分投票,以得分高低産生不超過2項科學獎正式候選項目和3位青年獎正式候選人。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後,凡獲得平均分在6分(含)以上時,入選科學獎正式候選項目和青年獎正式候選人。如遇得分相同而超過2項科學獎正式候選項目或3位青年獎正式候選人時,則對分數相同者再打分投票,得分高且在6分(含)以上者爲科學獎正式候選項目或青年獎正式候選人;

(二) 各專業評獎委員會爲科學獎正式候選項目和青年獎正式候選人撰寫書面評審意見,提交總評獎委員會審定;

(三) 如果總評獎委員會提出科學獎正式候選項目或青年獎正式候選人調整意見,使某獎項空缺時,可從專業評獎委員會對科學獎正式候選項目投票産生的排序中選取第3名到第5名,或從青年獎正式候選人投票産生的排序中選取第4名到第8名,由總評獎委員會會議投票,産生不超過2項科學獎正式候選項目或3位青年獎正式候選人;

(四) 對科學獎正式候選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和青年獎正式候選人進行組織審核把關,由其所在工作單位出具是否存在政治、經濟、品行和科研誠信等問題的證明。

第二十條總評獎委員會結合各專業評獎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對科學獎正式候選項目和青年獎正式候選人進行審議,投票産生科學獎獲獎項目和青年獎獲獎人。獲得到會人數三分之二(含)以上得票數的方能入選。

第二十一條對科學獎獲獎項目和青年獎獲獎人按照程序進行公布。

第二十二條基金會辦公室負責推薦和評審的組織工作。

第五章 頒獎

第二十三條評選結果揭曉前征求獲獎人本人意願,獲獎人應承諾于獲獎後,參加基金會組織的各種評審、學術交流、科普、研讨會、國際交流等公益活動。

第二十四條頒獎儀式一般于公曆逢雙年份舉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總評獎委員會和各專業評獎委員會經過評議,若不能産生符合獎勵标準的科學獎獲獎項目和青年獎獲獎人,可以空缺。

第二十六條科學獎和青年獎的評審實行保密及回避制度:

(一)評審過程未結束之前,對外不公布各專業評獎委員會和通信評審專家名單、評審意見以及評審過程中的有關情況;

(二)各專業評獎委員會委員不參加本人所在專業評獎委員會評審項目的推薦和通信評審工作;

(三)科學獎候選項目和青年獎候選人論文中的合作者、被推薦人碩士和博士導師及被推薦人的直系親屬、主要旁系親屬,不得參與該候選項目和候選人所在獎項的推薦以及專業評獎委員會和通信評審工作;

(四)推薦人不參加其推薦項目和被推薦人所在專業評獎委員會和通信評審工作;

(五)基金會理事會成員和專業評獎委員會委員的成果和本人不被推薦爲候選項目或者候選人。

第二十七條科學獎和青年獎不受理有争議的候選項目和候選人。凡在成果所有權、知識産權、推薦獲獎人員等方面存有争議的項目,在争議解決後方可被推薦。

第二十八條若評獎過程中遇到本實施細則不能明确判定的問題,由總評獎委員會研究确定。

第二十九條評審的終止

(一)如有科學獎候選項目主要完成人或青年獎候選人在評審過程中去世,評審自然終止;

(二)如有科學獎候選項目主要完成人或青年獎候選人在評審過程中涉及到政治、經濟、品行和科研誠信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被調查或處理處分的,經其所在單位調查,或由具有相應管轄權限的紀檢監察機關調查并出具意見後,經總評獎委員會批準,終止評審。

第三十條本實施細則經基金會理事會批準實施,并負責解釋和修訂。

資料來源 | 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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