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央視新聞制作的一組公益海報刷屏了,這組海報非常形象地宣傳了反家暴知識。(詳情)其中一張讓人印象特别深刻,本該是通往溫馨之家的鑰匙,卻變成了刺向受害人的利刃,真的是觸目驚心。但是我們要知道,家不是枷鎖,不應成爲暴力的庇護所,家暴也不是“家務事”,面對家暴,給受害人“撐腰”的有法律,還有全社會的共識和行動。
我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各級人民法院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率逐年提升。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一批反家暴典型案例(詳情),來幫助大家提高反家暴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其中有一個案例是這樣的,被害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但提供的證據并不能充分證明她遭受了家暴,而且施暴人也不承認。這就是預防和制止家暴時經常遇到的難題:舉證不足。這怎麽辦呢?别擔心,在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中,證明标準更低,隻需要證明“存在較大可能性”就可以了,這也是爲了更好地保護受害人。此外,通過這些案例,我們還可以了解到,人身安全保護令也适用于戀愛和戀愛終止後,而且,父母遭受子女家暴,也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等。這些都說明,我國反家暴的防護網正在越織越密。
其實,不僅是在今天這個特殊的日子,在平時,媒體和社會各方也都會反複宣傳反家暴知識。這樣做,就是爲了讓更多人知道,全社會對家暴零容忍,是共識,更見于行動,從而讓更多正在承受痛苦的受害人更有底氣站出來,勇敢對家暴說“不”!
監制/李浙 主編/謝玉潔
視頻編輯/孫宇航 制圖/孟祥龍
©新聞聯播